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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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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公(查)行罚决字〔2026〕28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6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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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对象 |
马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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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由 |
2026年2月20日20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乌村六组马某某家,马某某酒后与妻子喜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随后马某某使用拳头打喜某某头部、手掐喜某某脖子的方式对其实施殴打,造成喜某某头部、左眼、脖子处有淤青红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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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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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拘留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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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6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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