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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公(查)行罚决字〔2026〕28号

发布日期:2026-02-22 19:33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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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行罚决字〔2026〕28

行政处罚时间

2026年2月22日

行政处罚对象

马某某

行政处罚事由

 2026年2月20日20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乌村六组马某某家,马某某酒后与妻子喜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随后马某某使用拳头打喜某某头部、手掐喜某某脖子的方式对其实施殴打,造成喜某某头部、左眼、脖子处有淤青红肿。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5日

公示日期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