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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公(塔)行罚决字〔2026〕34号

发布日期:2026-03-15 19:34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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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行罚决字〔2026〕34

行政处罚时间

2026年3月15日

行政处罚对象

依某某

行政处罚事由

2026年2月17日12时许,在新疆博湖县塔温觉肯乡哈尔恩根村X组依某某家中,依某某与马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相互推搡,在推搡过程某某将依某某手臂咬伤,依某某将马某某殴打,后两人相互殴打。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5日

公示日期

202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