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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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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公(交)行罚决字〔2026〕36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6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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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对象 |
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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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由 |
2026年3月5日05时25分许,艾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偷开新MD2HXX号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从博湖县慧眼城投博业商贸有限公司门前出发,05时44分许车辆行驶至博湖县振兴北路河滨花园门前路段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驶入绿化带中与树木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一起事故。民警于2026年3月5日06时43分许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艾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89mg/100mL,于07时27分将艾某某带至博湖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样,2026年3月5日经新疆汉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艾某某血管编号为SG7784XX的血液样品中检出61mg/100mL的乙醇。艾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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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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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拘留5日、罚款贰仟玖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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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6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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