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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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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公(城)行罚决字〔2026〕12 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6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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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对象 |
王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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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由 |
2025年12月24日22时许,在博湖县博湖镇运盛台球厅5号包厢内王某某、刘某某、马某、周某某4人以“血战”的方式进行赌博,王某某、刘某某、周某某3人各自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1000元赌资转账给马某,4人约定5元为底,一番10元,二番20元,三番40元封顶,以板子代替赌资的方式进行兑现(红色板子50元,白色板子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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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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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拘留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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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6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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