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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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公(查)行罚决字〔2021〕183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1年08月28日 |
行政处罚对象 |
董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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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由 |
2021年8月27日11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乌腾郭勒村一组董某甜菜地边上,有村民向乌腾郭勒村一组队长喀某反映因董某没有把自己地里的浇水口子堵住,导致周边村民没有办法给自己家地浇水。喀某作为一组队长让董某既然浇完水了就把自己地里的浇水口子及时堵住,董某不讲道理,情绪激动与喀某发生争执后,董某用右手卡住喀某脖子,随后用左手扇喀某右脸一巴掌,导致喀某脖子有红色掐痕,脸部未发现伤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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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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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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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1年0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