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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公(65282967)行罚决字〔2022〕9号

发布日期:2023-10-02 12:11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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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65282967)行罚决字〔2022〕9

行政处罚时间

2023年9月29日

行政处罚对象

美某

行政处罚事由

2022年9月23日19时20分许,在博湖县乌兰再格森乡乌兰再格森村四组090号房屋内,再某与其朋友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之后美某因生气出门离开时,再某追至大门外拉住美某将其殴打,美某进行还击,导致再某右手肘关节处有抓痕,美某无明显外伤。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元

公示日期

2023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