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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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公(65282967)行罚决字〔2022〕9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3年9月29日 |
行政处罚对象 |
美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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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由 |
2022年9月23日19时20分许,在博湖县乌兰再格森乡乌兰再格森村四组090号房屋内,再某与其朋友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之后美某因生气出门离开时,再某追至大门外拉住美某将其殴打,美某进行还击,导致再某右手肘关节处有抓痕,美某无明显外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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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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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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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3年10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