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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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公(城)行罚决字[2024]5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4年4月24日 |
行政处罚对象 |
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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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由 |
2024年04月18日12时12分,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对博湖县豪门轻雅酒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有一名喀什籍流动人口已离开博湖县,其酒店负责人王伟未按规定向警务室登记注销,王伟作为酒店负责人,未能落实流动人口报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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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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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贰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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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