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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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公(博)行罚决字[2023]304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3年12月27日 |
行政处罚对象 |
罗桂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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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由 |
2023年9月21日10时30分许,博湖县交警大队民警胡守龙与阿不拉江·吉力力,在新疆博湖县博斯腾湖乡塔杨公路路段执勤巡逻至19公路处时,胡守龙与阿不拉江·吉力力发现一辆拖拉机违法停靠在路边,胡守龙与阿不拉江·吉力力对拖拉机驾驶员查验证件时,发现拖拉机机主张启明无证驾驶拖拉机。胡守龙与阿不拉江·吉力力对张启明进行开具处罚单时,张启明妻子罗桂兰躺在地上打滚并对执法民警胡守龙作出言语辱骂,使用手掌对胡守龙进行殴打等行为扰乱妨碍民警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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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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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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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4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