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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2023年第二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6 19:31 来源: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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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日至630日,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组织开展第二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共抽取一般污染源25家次,其他执法事项(建设项目、工业园区)0家次,现将具体信息公开如下:

12023年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抽查情况公开表;

2023年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污染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双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发〈的通知》(环办〔201588号)等,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区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552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落实的通知》(新环监察〔2016121号)以及《关于印发《巴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巴环发〔20171号)的要求,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环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范先融     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分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

屹       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分党组副书记、局长

邹丽蓉     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办公室主任)

花       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污控办主任)

傲云花儿   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四级主办

库万古里   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科员

巴音茶汗   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四级主办

阿丽腾     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综合执法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刘屹兼任。

二、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安排、协调和督导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

三、抽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将全部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纳入检查计划中,合理设置重点、一般、监管对象的抽查比例。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和《2022年巴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将食品加工行业,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执法工作计划,对建设项目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以及生态损害赔偿企业等纳入抽查对象名录。并结合正面清单制度,落实差异化监管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制定辖区一般监管对象:抽查博湖县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企业20家,全年至少按1:2的比例进行抽查(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对象数量)。(见附件1

(二)重点监管对象:抽查2023年博湖县重点排污单位2家,生产期每月度至少随机抽查3次。(见附件2

四、抽查事项

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见附件3

五、时间安排

(一)根据确定的《巴州排污许可管理名单自治区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名单》,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部门协同平台”。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根据抽查比例确定抽查单位数量,适时采用随机摇号抽取方式确定每季度被抽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名单,于该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完成“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场环境监察报告、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表、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等相关纸质及电子版检查资料归档工作。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前在网站上完成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的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引导企业守法

在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引导企业生态环境守法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守法,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制度。

(二)强化属地管理,规范执法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执法资源,严格遵照环境执法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环境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通过移动执法系统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执法检查调查询问笔录》。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报告等相关文书和现场图片,后督查资料等档案资料。

(三)加大处罚力度,建立诚信档案

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适时组织中期督察和后督察,确保督促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符合移送条件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黑名单”制度,探索企业信用等级和抽查比例、频次挂钩机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增强随机抽查威慑力。

(四)加强保密工作,严守纪律红线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相关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六项禁令”等相关规章制度,严守纪律红线。

附件1: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一般监管企业名录库(28家)

附件2: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库(2家)

附件3: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情况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