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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三项制度”提高办案质量

发布日期:2024-02-29 16:35 来源: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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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三项制度”,不断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一是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需集体研究的重大案件召开案审会,集体研究,对紧急案件随时召集进行研究,集思广益,确保了案件质量。

二是两级核审制度。局法规科以严格执行制度为工作着力点,努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立(销)案登记备案制,所有案件由局法规科进行登记备案并统一领取案号;严把案件核审关。对一般程序案件坚持“两级核审”,即执法办案人员初审后,由局法规科进行“二审”;在核审过程中,对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时填写《核审案件意见反馈表》后交办案机构整改后再予以核审。

三是案件评查制度。局法规科定期召开行政处罚案件讨论,对各个办案机构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的案卷进行检查,纠正案件办理中的文书不完备、程序不严格等问题,对办案中的一些难点、疑点问题进行评析,有效提高了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意识,达到总结经验,共同提高的目的。(文/孙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