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规范养老金的发放,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发放无误差,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人员的工作。
一是系统比对,精准核实。通过与社保信息系统和城乡居保信息系统提取的数据进行比对,然后把全县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名单发放到各乡镇,由乡镇通知本人或家属到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一经核实,立即终止发放,并追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
二是多方协助,实地勘查。由专门负责待遇发放工作的人员,按照上报信息系统注销时间和当地派出所户口注销时间进行对比,逐个排查,做到不漏一人,应追尽追,绝不让任何作弊、冒领、漏领现象发生。
三是宣传政策,强化意识。对于县内重复领取待遇的人员,及时联系各乡镇社保所,通过电话沟通,入户交流等方式,对这部分人员进行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解释。稳妥做好重复领取待遇人员的思想工作,提升享受待遇人员懂政策、知政策的意识,确保养老基金运作顺利,避免此类事件后续蔓延。(邹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