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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发布日期:2019-01-16 16:55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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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建设恬淡静谧、优美宜人的美丽乡村,是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民群众的美好向往。博湖县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让农村旧貌换新颜,更具吸引力。

一是积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乌兰再格森乡等5个乡镇申报自治区级生态乡镇,才坎诺尔村申报自治区级生态村,目前申报材料已送至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委托第三方编制生态县规划。本布图镇那村、才坎诺尔乡拉村农村生活污水排污管道入户和购买垃圾箱工程,已基本完成。确定乌兰乡乌兰村、查乡乌村和敦村进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监测为期一年。建成农村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14个,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

二是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布局畜禽养殖,完成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12户,截至目前,我县规模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了70%以上。制定博湖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目前,我县实现农药利用率4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20%以上,农药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在全县各乡镇、村共设置53个回收点,确保回收利用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三是积极开展清废行动,综合治理农村存量生活垃圾,按照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由各乡镇负责,组织人力对辖区内积存的农村垃圾集中开展一次大清理行动,由广大群众负责监督,确保农村垃圾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村量身定制了环境卫生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农村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赢得了越来越多群众的认可与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