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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博湖县草原确权暨规范草原承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及建议的函

发布日期:2026-10-09 17:05 来源:博湖县林业和草原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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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公众:

为规范草原使用权管理,进一步做好我县草原承包管理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博湖县草原确权暨规范草原承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社会各界公众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博湖县林业和草原局。逾期未反馈的,将视为无意见。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9日—2026年11月8日

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0996-6623842

通信地址:博湖县林业和草原局419办公室(博湖县人社局办公大楼博湖镇西游南路166号)

电子邮箱:894686132@qq.com

附件:《博湖县草原确权暨规范草原承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博湖县草原确权暨规范草原承包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部署,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规范全县草原承包经营秩序,妥善化解草原承包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不同情形下草原补奖资金发放解决意见〉的通知》(新农饲函〔2026〕510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尊重民意、规范有序、权责统一理念。依托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废止原有草原承包合同,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厘清草原权属边界,搭建草原数字化管护体系,提升草原保护、建设与利用水平,筑牢县域草原生态安全屏障,保障牧民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牵头,统筹推进。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统筹,各部门、各乡镇分工协作、上下联动。依托前期草原监理确权成果,按照自然资源产权登记技术规范,开展牧民承包草原实地勘界、面积核算、矢量化上图,更新草原权属信息库,废止老旧凭证,实现权属清晰、面积准确、界线明确、合同规范、档案齐全、数据入库、监管到位的草原管理目标。

(二)依法依规,严守底线。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及草原生态保护政策,以三调成果为支撑,以生态保护为核心,开展权证换发工作,确保承包管理全程合法合规。

(三)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尊重历年草原承包既定事实,分类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不搞“一刀切”。巩固合法承包关系,整改瑕疵合同,清理违规合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四)公开透明,群众自愿。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对摸底成果、勘界数据、承包信息、换证名单等进行全面公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农牧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工作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范围

覆盖全县4乡3镇(塔温觉肯乡、查干诺尔乡、才坎诺尔乡、博斯腾湖乡、本布图镇、乌兰再格森镇、博湖镇)所有持有草原承包合同书、草原使用权证的农牧户。

(二)主要任务

1.分类规范地类用途管理。对承包草场分类处置: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现状变更为耕地、三调地类为水浇地的草场,按耕地认定管理,核减草原承包合同对应面积;耕地保护红线外已开垦草场,在尊重牧民意愿前提下,履行村级“四议两公开”程序,依法有序换证,杜绝“一刀切”,复杂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2.全面勘界确权换证。委托具备资质测绘单位,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结合三调成果、卫星影像、无人机航测,完成全域草场勘测定界、面积核算、矢量化上图,统一换发新版《草原承包合同书》。

3.承包主体变更办理。换证期间依规办理分户、户主身故、信息更正、合法流转等情形下承包主体变更,规范流程,完善佐证资料。

4.废止老旧权属凭证。全面废止1987年、1989年、1996年及2016年草原承包合同书与草原使用证,统一收回旧证(含复印件)归档并办理注销;对无法收回的旧证,组织登报公告注销,依据实测现状核发新版《草原承包合同书》。

5.构建数字化管理体系。完善草原确权数据库、地籍草图、权属台账,实现承包档案电子化、权属信息数字化、草原管理规范化。

四、重点实施内容

(一)国有农牧场草原使用权确权

依据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向使用全民所有草原的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核发草原使用权证。依法取得草原使用权的国有农牧场等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使用草原的单户、联户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书,同步换发新版草原使用权证书。

(二)草原承包经营权核查

各乡镇牵头开展辖区草原承包拉网排查,逐户逐地块核实牧户信息、草场四至、实测面积、草原类型、承包年限、流转、征占用等情况。县林草局联合乡镇、村组开展联合审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确认耕地保护红线范围和后续政策落实,建立问题台账,分类整改处置。

(三)合同签订与换发流程。农户提交全体共有人签字的换证申请及权属、户籍、勘界等佐证材料,配合实地勘界,存在权属争议地块先行调解、暂缓办理。经村级资格核查、集体审议、不少于15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乡镇联合林草人员复核资料与地块矢量信息,核查无误报送县林草局终审。审核通过签订新版承包合同,回收旧证归档,拒不交回旧证的依法登报公告注销。

(四)草原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

依托三调成果、卫星影像、航测数据,将确权草场矢量化上图,叠加草原等级、理论载畜量信息,编制地籍草图、确权成果图,建立标准化确权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全程可溯。

五、草场换证疑难问题处置规则

(一)确权面积差异处置。实测面积与旧证登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合规范围确权;超出原承包范围部分,由县政府统筹甄别,区分集体预留草场、国有未发包草原、违规开垦扩占土地等分类甄别处置。换证须结合历史权属材料,履行村集体确认、毗邻权利人现场指界签字、公示无异议等程序,确保程序合规。

(二)人工草料地确权管理。人工草料地纳入基本草原,全部纳入本次换证范围,实测后明确四至、面积,单独标注、专项登记,载入新草原承包合同书,明确合法使用权。

(三)新旧权证衔接废止。受早期测绘技术限制,1987、1989、1996、2016年草原使用证、承包合同书数据精度不足、不满足现行确权要求,全部废止并统一收回归档(含复印件)。县林草局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旧证登报公告注销工作;承包户拒不交回旧证的,同样登报公告注销。权属无争议、草原用途和面积不变、承包主体不变的,直接换发新承包合同。

(四)严禁违规流转及公职人员承包处置草原。严禁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对违法行为依法分类处置。草原承包关系仅可在承包方自愿交回、发包方依法收回等法定情形下按程序解除。公职人员承包草原分类处置:1.公职人员历史合法承包草原,家庭成员中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由村集体与其符合资格家属重新签订承包合同、规范换证;家庭成员均非集体组织成员、无承包资格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草场并重新发包,承包期限不超原合同终止日期。2.原为集体成员合法承包草原,后本人及全部家庭成员均转为公职人员的,不再具备承包主体资格,由村集体依法收回草场并重新发包,承包期限不超出原合同截止时间。3.对违规取得承包权、违规开垦占用、擅自改变草原用途等行为,依法清退草场、终止承包关系,从严整改。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宣传培训(2026年4月—2026年10月)

1.摸底排查:逐户逐地块核查草场位置、四至、面积、等级、承包主体、历史证件、流转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基础台账。

2.政策宣讲:进村入户宣传草原承包、生态保护、权证换发等政策,现场答疑解难,提升群众知晓度。

3.业务培训:面向乡、村工作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勘界技术、档案整理、矛盾处置专项培训,规范业务操作。

第二阶段:资料收集与信息核查(2026年11月—2027年3月)

收集老旧权证、户籍、家庭成员、流转协议、变更申请、权属调查表、审批表、作废登记表等资料,逐项核验权属信息,梳理问题,夯实确权基础。

第三阶段:外业勘界、矢量化建库与成果公示(2027年4月-2027年11月)

县林草局委托测绘机构,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运用无人机航测、卫星影像、实地打点复核等方式开展外业勘测、内业矢量化,生成地块坐标、地籍草图、确权底图,编制地块编码。形成初步确权成果并依规公示,同时对异议地块进行复测和修正。

第四阶段:分级审核、矛盾化解(2027年4月-2027年11月)

落实村、乡、县三级逐级审核,审核变更申请、权属调查、审批、旧证作废等资料。全面梳理地类冲突、面积偏差、权属争议、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施策、逐件销号,化解矛盾纠纷。

第五阶段:成果完善、村民议事与合同签订(2027年12月-2028年7月)

通过村民议事会集体确认确权成果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分类处置:地块、主体无变化的维持原有承包关系;涉及数据调整、主体变更的重新签订草原承包合同;由农户签字捺印,固化台账与地块成果。

第六阶段:终审报批、颁证归档(2028年8月-2028年12月)

1.汇总农户申请及全套审核资料,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审批。

2.村委会集中核发新版草原承包合同书,严禁扣押、滞留承包合同及复印件。

3.纸质资料、图件、电子数据分类归档,实现县、乡、村、档案部门四方备案,建立标准化草原确权档案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草原承包合同换证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县人民政府总抓、县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乡镇具体落实,构建高效联动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林草局牵头开展全过程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审核把关制度。各乡镇换证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全套资料报县林草局备案归档。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确保确权换证成果真实合规、公平公正。

(三)深化政策宣传。县乡村三级多渠道开展政策宣讲,解读换证内容,明确承包方权利义务,做好信访风险预判,源头化解矛盾,守护草原生态安全,促进草原畜牧业良性发展。

(四)规范档案闭环管理。实行全程留痕,排查、公示、测绘、合同、变更、影像资料齐全完备,台账清晰可溯,形成完整工作闭环。

(五)强化成果运用。将草原承包履约、生态管护履职情况作为草畜平衡、草原补奖等重要依据,压实承包户生态保护主体责任。

 

附件:草原承包合同书换发程序

 

附件:

草原承包合同书换发程序

 

一、农户申请

1.提交《草原承包合同书换发申请书》,全体共有人签字,载明承包人信息、原证书编号、地块情况、换证事由。

2.配套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原草原承包合同书、草原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外业勘界权属调查表、宗地图、四至确认表;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类重叠、面积核减等佐证材料。

3.配合外业勘界:到场指界,核对地块信息,无异议签字确认;存在权属争议地块先行调解,暂缓换证。

二、村级初审(发包方审核)

村委会核查申请人资格、材料真实性,比对历史档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内公示:对承包主体、地块、面积公示不少于15日;公示无异议签署初审意见,全套资料上报乡镇;收到异议的,组织复核、纠纷调解。

三、乡镇复核

乡镇联合林草工作人员复核权属资料、矢量信息,核查地类冲突、面积偏差、历史遗留问题,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报送县林草局。权属争议、地界纠纷、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暂缓换证。

四、县级终审

县林草局对权属、地类、承包资格、面积核减等事项进行综合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导村集体与农户签订新版草原承包合同书;统一回收旧证归档,对拒不交回的旧证开展登报公告注销。

五、档案归档、发放新合同

新版草原承包合同书签订盖章,建立一户一档,纳入草原承包台账;通知牧户领取新版草原承包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