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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审计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6-02-19 17:10 来源:博湖县审计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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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是推动审计机关依法履职、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2025年以来,博湖县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全面依法治县各项部署要求,持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审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根据博湖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文件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压紧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2025年,博湖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坚强领导下,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审计法治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将法治建设与审计业务一体谋划、一体推进。按期完成2024年度述法报告、“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公示工作,常态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地。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学习计划,通过研讨等形式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组中心组带头学习各项法律知识、党内法规,已开展10次。党组书记带头学,严格工作流程,监督分管领导依规办事。6名领导干部利用“新疆干部网络学院”参加学习,全体干部根据课程安排情况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10名干部积极参加“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答题活动,推动干部学法考法常态化,持续强化全体干部法治思维,确保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落地落细。

(二)持续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实现“扫码入企”平台执法人员录入全覆盖、百分百落实。全面完成上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强化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局领导、业务骨干及新申领执法证人员参加县司法局、自治州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健全审计质量管控链条,严格落实项目审理复核制度,严把审计取证、文书出具、定性处理关口,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推动审计执法全过程合法合规。

(三)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动态更新。坚持普法嵌入审计全流程,依托审计现场实施、报告出具、整改督促等环节开展以案释法,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在审计进点阶段开展法规宣讲,在督促问题整改时做好法治引导。统筹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全年组织参与“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普法活动。通过现场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面向群众、被审计单位普及法律知识,持续扩大普法覆盖面,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各类监督建议办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高度重视监察、检察、司法建议以及行政执法监督意见办理工作,对收到的各类建议,逐项落实整改举措,完善佐证材料,按时完成整改落实与反馈报备工作。坚持举一反三,推动整改成果转化为长效制度,常态化开展内部自查自纠,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发生,持续提升审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切实用好法律顾问,2025年共出具3份审核意见,切实杜绝法律顾问“聘而不用”,充分发挥法治专业支撑作用。

(五)稳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持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遴选业务骨干作为培养对象,综合运用集中授课、案例研讨、线上学法、以案释法等方式,系统开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内容培训,有效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法治政府建设、基层依法治理筑牢人才支撑。

二、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工作挖掘深度不足,审计项目法制审理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法制审核前置把关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法学专业人才短缺,兼具审计业务与法律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储备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开展方向

(一)持续深化审计法治建设。严格执行上级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健全审计质量管控体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守住依法审计底线,保障审计监督独立客观公正。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与发布流程,细化办事流程,持续提升行政决策规范化水平。

(二)健全常态化学法用法机制。制定年度法治学习计划,推动法治学习和审计业务深度融合。依托座谈会、法治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引导审计干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

(三)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审计监督。严格落实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扎实开展本级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资金审计。大力推进研究型审计,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督办,以审计监督推动各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依法履职。

(四)深化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动协作。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沟通机制,严格落实巡审联动工作要求,高效履行经济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