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规定,结合《博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项目用地需求,确保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参考前三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和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二、供地指标及配置计划
2026年度县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6.9521公顷内,2026年计划供应47.64839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0.366704公顷博湖县博斯腾湖景区游客住宿设施建设项目、巴州博湖县博斯腾湖5A级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巴州博湖县白鹭洲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巴州博湖县博斯腾湖大河口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急疏散广场)、巴州博湖县博斯腾湖大河口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巴州博湖县博斯腾湖南岸周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车场)、巴州博湖县博斯腾湖大河口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海龙宫二期)、巴州博湖县旅游酒店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巴州博湖县艾勒逊乌拉沙漠旅游体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巴州博湖县汽车沙漠越野野外营地建设项目;工矿仓储用地1.646928公顷(巴州博湖县查干诺尔乡查干诺尔村食用菌产业园配套车间建设项目、巴州博湖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新疆谢谢酱发酵食品有限公司建设辣椒酱生产项目);住宅用地0.499474公顷(博湖县俊博雅苑12号楼建设项目、巴州博湖县本布图镇2026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公顷(博湖县委党校扩建项目);交通运输用地2.272925公顷博湖县2026年农村公路(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公用设施用地11.862368公顷博斯腾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博湖县灌片)、巴州博湖县仓储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巴州博湖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巴州博湖县2025年供热设施建设项目、新疆宝浪油田储气库建设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博湖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房地产开发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附件2),小于2公顷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县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规模,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能源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附件1中),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和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严格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有偿供地。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高效服务。计划实施中,县自然资源局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满足重大项目特别是工业用地需求。
(二)强化职责,依法供地。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供地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
(三)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用地计划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