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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博农(渔)罚〔2026〕9号

发布日期:2026-10-28 15:52 来源: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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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农(渔)罚〔2026〕9号
立案时间 2026/10/12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28
行政处罚对象 马某永、马某洪、程某某、姚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行政处罚事由 2025年12月27日、28日马某永、马某洪、程某某、姚某某四人商量去博斯腾湖捕鱼,并携带事先准备的鱼叉、冰镩、爬犁子、铁盆、头灯等工具,驾驶一辆哈弗牌SUV从焉耆回族自治县出发,到博湖县博斯腾湖东大河口水域。到达现场后,姚某某负责用鱼叉插鱼、马某永负责用冰镩打冰开洞、马某洪负责拉爬犁子,程某某负责拿电筒找鱼,2025年12月28日结束作案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查获现场有75.65公斤渔获物,包括1把鱼叉,1把冰镩、3个头灯、1把爬犁子、1个铁盆。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姚某某罚款人民币2500元整(贰仟伍佰元整)。
二、马某永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贰仟元整)。
三、马某洪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贰仟元整)。
四、程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贰仟元整)。
五、没收1把鱼叉、1把冰镩、3个头灯、1把爬犁子、1个铁盆、75.65公斤渔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