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博湖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三季度,自治区在博湖县开展水产品抽检,共抽检样品 10 批次,涵盖草鱼、鲫鱼、鳙鱼等品种,其中监督抽查 1 次、例行监测 1 次,水产品监测合格率 100%。经核查,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禁用药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无相关案件立案处罚,罚款金额 0 万元,无须对养殖水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辖区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已消除。其中0宗案件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 **县**镇**村) |
备注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0 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县**镇**村) |
养殖品种 |
备注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996-6626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