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和自治区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牧计字〔2011〕15号)的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州《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巴牧医字〔2016〕33号)文件要求,对我县生猪养殖场(小区、户)养殖环节病死生猪实施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财政补贴。根据动物卫生监督所数据统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我县共计1924头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符合申报要求(详见附表),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县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博湖县农业农村局或相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7日
监督电话:0996—6622299
地址:博湖县人民路102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