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相关要求,博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本单位制发《关于调整博湖县热力价格的通知》(博计字〔2006〕110号)、《关于时尚家园等四个物业小区综合服务费标准的批准》(博发改字〔2013〕156号)、《关于核定查干诺尔乡、才坎诺尔乡自来水价格的批复》(博发改价字〔2012〕04号),特此公告。
附件:博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文件目录(3件)

根据《关于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相关要求,博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本单位制发《关于调整博湖县热力价格的通知》(博计字〔2006〕110号)、《关于时尚家园等四个物业小区综合服务费标准的批准》(博发改字〔2013〕156号)、《关于核定查干诺尔乡、才坎诺尔乡自来水价格的批复》(博发改价字〔2012〕04号),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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