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类市场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凡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丝路有信小程序报送并公示2025年年度报告,依法履行年报义务。目前年报报送仅剩最后20天,仍有113户企业、2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54户个体工商户未完成2025年度年报报送及公示工作,现予以催告。
年报公示咨询电话:
1.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0996-6625700
2.大河口市场监督管理所:0996-6623900
特别提醒:依法报送年报是各类经营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若已不再开展经营活动,请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公示年报信息,将产生以下不良后果:
1.未按时报送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示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按比例抽取市场主体开展公示信息抽查,核查信息真实性。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在贷款、投资、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受到限制,严重影响经营及相关人员权益。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将受到负面影响,制约企业长远发展。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登记机关可将相关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