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第九条: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自主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现对我县申请自主创业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6月1日将博湖县2026年享受自主创业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符合自主创业补贴发放条件的共1人,申请补贴资金2000元。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9日
监督部门: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996-6624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