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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6-05-15 20:24 来源:博湖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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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实现依法科学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年版)》等法律法规,制定《博湖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6年度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细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管执法检查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的执法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突出监管执法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强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三、编制原则及考量因素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监督检查计划,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目前,博湖县应急管理局编制人数14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编制数为4人,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4人,业务部门及专门执法机构中执法人员总数4人,其中新入职3名干部未取得执法证件。据此,核定纳入2026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5人,占在册定编人员的100%,符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要求。

(一)总法定工作日(1205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监管人员数量=365-104-20)×5=1205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294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5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期限:50个工作日;

3.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次数×参加人数×执法天数=10次×5人×1=50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0个工作日;

5.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起数×事故调查人数×调查处理天数=X起×2×15=30X个工作日;

7.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件数×调查人员数×调查处理天数=X件×2人×2=4X个工作日;

8.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5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定期评价报告等);

合计:50+50+50+50+10+30+4+50=294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730个工作日)

1.局大楼、应急指挥中心值班:5个工作日×5人×12个月=300个工作日;

2.党群活动、政治学习、培训、会议总共安排:1/周×52周×5=260个工作日;

3.执法人员轮训安排:5人×10个工作日(2周不含双休日)=50个工作日;

4.考核总时间安排为3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总安排:5人×5=25个工作日;

6.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总安排为:1×5+4×15=65个工作日。

合计:300+260+50+30+25+65=730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181个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合计1205-294-730=181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一)重点检查安排(确定性检查)

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单位,20261230日前组织开展重点单位监督检查不超过6次,具体安排如下:

1.烟花爆竹零售点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执法检查6家,共11家;

22025年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和实施过行政处罚的企业共进行执法检查2家;

3.粉尘涉爆企业1家。

(二)一般检查安排(双随机抽查)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20261230日前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抽查5家工贸行业企业开展日常检查。

(三)推行差异化执法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完善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制度,科学确定并落实各类企业年度执法频次上限。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

涉企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包括根据本级部署的专项检查计划实施的检查频次,不包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计划实施的检查频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在确保一个执法年度内实现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至少监督检查一次的前提下,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其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因素,划分出不同的安全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被检查单位数量、执法人员数量、专业等实际情况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计划检查频次

根据往年执法工作效率,平均对每个单位执法检查需10个工作日左右,全年本机关执法检查工作日181日可检查企业19家(次),实际安排检查19家(次),其中确定性检查14家(次),占计划的73.7%

五、执法检查方式方法

(一)检查方式:以日常执法、专项行动、双随机抽查为主要形式,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二)检查方法: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账;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和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对日常监管具有指导意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要着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点时段,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发挥执法计划的指导作用,切实提高计划的执行力。

(二)明确职责。执法时应按规定下达执法文书,并将检查资料及时归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依法处理并跟踪整改到位。对于发现的问题构成行政处罚的,应立即将资料报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三)严守廉政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坚决杜绝流于形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廉政“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执法检查人员廉政建设责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博湖县“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的工作指引》文件要求,落实“扫码入企”执法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要求,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行政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博湖县应急管理局

2026515

附件:

博湖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一、重点检查企业(确定性检查)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6

1.博湖县瑞祥烟花爆竹经营店(长期零售店)(联合县公安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2.新疆慧眼城投博业商贸有限公司(临时零售店)(联合县公安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3.新疆慧眼城投博业商贸有限公司博湖县分公司(临时零售店)(联合县公安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4.博湖县福满堂烟花爆竹店(临时零售店)(联合县公安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5.久久烟花爆竹零售店(临时零售店)(联合县公安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6.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博湖博斯腾加油站(联合县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7.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博湖乌兰再格森乡加油站(联合县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8.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博湖本布图加油站(联合县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9.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博湖才坎诺尔加油站(联合县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博湖加油站(联合县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11.巴州中博能源有限公司(联合县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二)2025年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和实施过行政处罚企业执法检查(2家)

1.博湖县凯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博斯腾湖乡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2.新疆博斯腾湖旅游有限公司(联合县文旅局、市监局、商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三)粉尘涉爆企业(1家)

1.巴州锐通木业有限公司(联合县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二、一般检查企业(5家)

1.博湖县红禾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联合县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2.博湖县天天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联合县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3.博湖县蓝翔食品水产有限公司(联合县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4.博湖县万达商砼有限公司(联合县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5.新疆环联电缆有限公司(联合县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