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新疆开都河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白鹭洲景区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思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9MAELHCG685
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博斯腾湖乡库代力克村392号。
我局于2026年1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博湖县白鹭洲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冰雪旅游)环评批复中建设内容为2条滑道,实际建设完成4条滑道,其建设项目的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28日、2026年1月30日对你单位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方位图、拍摄的现场检查照片(影像)及2026年1月28日、2026年1月30日对你单位负责人夏思邈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用于证实你单位实施了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2.你单位负责人夏思邈于2026年1月28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实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负责人身份信息;
3.你单位负责人夏思邈于2026年1月28日提供的《关于巴州博湖县白鹭洲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冰雪旅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巴环评价函〔2025〕275号),用于证实你单位环评执行情况;
4.你单位负责人夏思邈于2026年1月28日提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用于证实你单位白鹭洲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冰雪旅游)在发改部门备案情况;
5.你单位现场负责人刘元林于2026年1月28日提供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实配合现场勘察的人员是你单位职工,且取得你单位合法授权,有权代理你单位配合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勘察检查。
6.我局执法人员调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用于证实你单位白鹭洲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冰雪旅游)应当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为报告表。
7.巴州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2月14日出具的《关于巴州博湖县白鹭洲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冰雪旅游)认定为重大变动的告知函》,用于证实你单位博湖县白鹭洲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冰雪旅游)属于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动。
8.你单位负责人夏思邈于2026年3月4日提供的《价格评估报告书》,用于证实你单位白鹭洲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冰雪旅游)投资总额情况。
9.我局执法人员调取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使用“爱企查APP”对你单位的截图以及你单位负责人夏思邈于2026年3月4日提供的《新疆开都河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白鹭洲景区分公司人员花名册》,用于证实你单位企业类型属于小型企业。
10.我局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委托书》,用于证明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
我局于2026年3月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巴环罚告〔2026〕6-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于2025年3月6日签收相关文书,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使用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裁量计算器”对处罚金额进行裁量:
个性裁量基准:
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的类别:报告表
项目建设进程:调试阶段
修正裁量基准:
改正态度:立即改正
补救措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环境影响
经济承受度(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296,100元整(贰拾玖万陆仟壹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库尔勒市人民东路支行
户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国库科 账号:65001700300059055555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