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卫医罚字〔2026〕第01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6.4.7 |
| 行政处罚对象 | 博湖县XX西医内科诊所 | ||
| 行政处罚事由 | 博湖县XX西医内科诊所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等案 | ||
| 行政处罚依据 | 1、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百二十四条。 处罚决定:警告、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 2、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百一十九条。 处罚决定:警告、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 3、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 处罚决定: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罚款1万元。 4、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条。 处罚决定:警告、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 综上: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罚款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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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罚款5万元。 | ||
| 公示日期 | 2026.4.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