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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卫医罚字〔2026〕第01号博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4-10 19:02 来源:博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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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卫医罚字2026第01号 行政处罚时间 2026.4.7
行政处罚对象 博湖县XX西医内科诊所
行政处罚事由 博湖县XX西医内科诊所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等案
行政处罚依据 1、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百二十四条。
处罚决定:警告、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
2、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百一十九条。
处罚决定:警告、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
3、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
处罚决定: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罚款1万元。
4、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条。
处罚决定:警告、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                        综上: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罚款5万元。
公示日期 202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