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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关于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无事不扰”监管服务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风险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6-02-24 17:18 来源:博湖县司法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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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基本情况

(一)评估背景

为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执法中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扰企扰民等突出问题,各地陆续出台涉企行政执法无事不扰工作措施。为精准预判措施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监管缺位、执法失衡、安全风险、落地偏差等问题,防范改革风险、守住监管底线,保障措施平稳有效实施,特开展本次风险专项评估。

(二)评估目的

1. 全面识别无事不扰措施在制定、执行、监督全流程中的潜在风险点;

2. 科学分析风险成因、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划分风险等级;

3. 制定针对性、可操作的风险防控与化解措施;

4. 为措施正式印发、落地执行及动态优化提供风险防控依据。

(三)评估范围

覆盖本县所有具有涉企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包括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消防等领域,涵盖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全部涉企执法行为。

(四)评估依据

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

2. 国务院及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文件;

3. 本县涉企行政执法现状、企业诉求及基层执法实践反馈;

4. 同类地区无事不扰”“综合查一次等改革试点风险案例。

(五)评估方式

采取文件审核、部门座谈、企业走访、基层调研、专家研判、风险清单比对、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评估。

二、“无事不扰” 措施核心内容概述

1. 实行涉企检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检查、无依据不执法;

2. 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降低检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3. 优先采用非现场监管,能远程核查、数据共享的不开展入企检查;

4. 落实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跨部门联合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5. 建立企业宁静日,非紧急法定情形不得入企检查;

6. 规范执法程序,实行入企检查进行“扫码入企”平台、审批备案、全程留痕;

8. 健全企业投诉举报、执法监督及责任追究机制。

三、风险识别与分析

本次评估共识别8大类16 项具体风险,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划分,明确风险表现、成因及潜在影响。

(一)高风险(2 项)

1. 重点领域监管缺位,引发安全事故风险。风险表现: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等特殊重点领域,机械执行无事不扰,该查不查、该管不管,导致安全隐患失管失控,引发生产安全、公共卫生事故。风险成因:对无事不扰适用边界理解偏差,将不扰企等同于不监管;重点领域例外监管机制不明确。 潜在影响: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负面舆情及责任追究。  

2. 执法不作为、慢作为,破坏市场公平竞争风险。风险表现:基层执法人员因怕触碰无事不扰红线,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导致制假售假、侵权失信、违规经营等行为泛滥。风险成因:尽职免责机制不健全,执法人员履职顾虑过重;监管责任与无事不扰边界未厘清。潜在影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二)中风险(4 项)

1. 执法标准模糊,自由裁量失范风险。风险表现:无事不扰适用情形、触发检查条件、宁静日例外事项等界定不细,基层执法尺度不一,出现该查不查、随意检查两种极端。风险成因:措施操作性细则缺失,审批备案流程不规范,缺乏统一执行标准。 潜在影响:执法不公、企业质疑,措施公信力下降。  

2. 跨部门协同不畅,多头重复检查反弹风险。风险表现: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机制流于形式,部门数据不共享、计划不同步,企业仍面临多头检查、重复打扰。风险成因:部门壁垒未打破,统筹协调机制薄弱,数字化监管支撑不足。潜在影响:企业减负效果打折,改革成效难以体现。  

3. 数字化监管支撑不足,非现场执法落空风险。风险表现:监管平台不完善、数据归集不全面、技术保障不到位,非现场监管无法替代现场检查,无事不扰缺乏技术支撑。风险成因:信息化建设滞后,部门数据孤岛,基层技术能力不足。潜在影响:措施停留在纸面,实际执行难落地。

4. 监督问责失衡,执法积极性受挫风险。风险表现:问责机制过于严苛,导致执法人员消极履职;或监督缺位,乱执法、扰企行为禁而不止。风险成因: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不健全,监督与激励不匹配。潜在影响:基层执法动力不足,监管效能下降。   

(三)低风险(2 项)

1. 企业合规意识弱化,违法隐患增加风险。风险表现:部分企业误认为不检查 = 无监管,放松内部合规管理,导致违法隐患累积。风险成因: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对无事不扰内涵理解片面。潜在影响:企业自身合规风险上升,后期集中整改压力加大。  

2. 政策解读不到位,执行偏差风险。风险表现:执法人员、企业对政策理解不透彻,出现执行走样、落实偏差。风险成因:培训宣讲不充分,答疑解惑机制不健全。潜在影响:措施实施效果打折扣,企业获得感不足。   

四、综合风险评估结论

1. 本措施整体风险可控,高风险点集中于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执法不作为,均为可通过制度设计开展精准防控降低结构性风险带来的影响;

2. 中、低风险多为执行层面、操作层面、协同层面问题,可通过细化流程、强化保障、完善机制有效化解;

3. 措施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向,利远大于弊,不存在颠覆性、系统性风险。

五、风险防控与化解措施

(一)严守监管底线,防范重点领域安全风险

1. 制定重点监管领域负面清单,明确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不适用全面宁静的领域与情形;

2. 列明强制检查触发情形:如,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监测预警、专项整治、事故处置等,属于必须依法开展检查;

3. 对重点企业实行常态化精准监管,做到有事必管、无事不扰

(二)厘清执法边界,防范不作为乱作为风险

1. 出台操作指引,明确无事不扰适用范围、检查条件、审批流程、备案要求;

2. 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对依法履职、程序规范的执法人员不予追责,消除履职顾虑;

3. 严禁一刀切停检、停罚,坚守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

(三)强化协同联动,防范多头检查反弹风险

1. 建立涉企检查统筹机制,由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年度检查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2. 加快部门数据共享,打通监管信息壁垒,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复用

3. 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明确牵头部门、联合流程、办结时限。

(四)夯实数字支撑,防范非现场监管落空风险

1. 完善在线监测、信息共享、智慧监管平台、大数据筛查等监管平台,拓展远程监管、在线监测、大数据预警功能;

2. 推进涉企监管数据统一归集、规范使用、安全保密;

3. 加强基层执法人员数字化执法培训。

(五)健全监督机制,防范问责失衡风险

1. 建立执法监督+企业回访+舆情监测三位一体监督体系;

2. 区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精准问责、杜绝泛化问责;

3. 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扰企行为快查快处、公开通报。

(六)加强宣传引导,防范合规弱化与执行偏差

1. 对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准确理解政策内涵;

2. 面向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明确无事不扰是优化监管而非放弃监管;

3. 公布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引导企业主动合规经营。

六、评估结论

经全面评估,涉企行政执法无事不扰措施合法合规、方向正确、务实可行,虽存在一定潜在风险,但均已明确防控路径,通过完善配套指引、强化执行保障、严守监管底线,可实现有效监管与无事不扰有机统一。

评估组一致认为:本措施风险总体可控,防控措施可行,建议按程序印发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动态优化完善。

评估单位:博湖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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