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土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疆土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批次白酒:土泥烧(白酒)规格460mL/瓶、酒精度42%vol,生产日期2023年11月7日;土泥烧酒规格460mL/瓶、酒精度42%vol,生产日期2023年3月20日;土泥烧酒规格为500mL/瓶、酒精度50%vol,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1日;土泥烧酒规格为500mL/瓶,酒精度50%vol,生产日期2020年2月12日;经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新疆土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其违法事实,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消除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巴博市监处罚〔2026〕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新疆土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不合格食品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成立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的专项排查小组,全面追溯问题源头,根据排查结果,企业采取具体整改措施,全面召回不合格批次白酒并登记造册,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的整改报告后,于2026年1月23日组织执法人员及专业检验人员开展现场复查工作,现场随机抽取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跟踪抽检,督促企业建立长效风险防控机制,企业针对整改措施逐项落实,通过此次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