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排水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排水行为,提高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水平,落实城市排水许可证监管发放制度,加快我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工作,请广大排水用户积极办理排水许可手续。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依据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21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二、办理对象
现有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排水量较大的宾馆、洗车、洗浴、市(商)场等),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均需办理《排水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受理方式:采取窗口和网上相结合的方式受理。
窗口审查材料,并通过网上受理在新疆政务网提交相关资料。
四、申请材料
1、饭店、美发店、洗车店等一般排水户:申请表(线上填写)、营业执照复印件、水质达标承诺书(线上填写)、上传沉淀等预处理设施现场照片(排水井、排水池、滤水网等均可);
2、医疗机构、诊所:申请表(线上填写)、营业执照复印件、水质达标承诺书(线上填写)、上传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说明书、近一个月水质检测报告、现场照片(说明书内容为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台数、排水管个数等)。
3、新建工程:申请表(线上填写)、营业执照复印件、水质达标承诺书(线上填写)、排水公司出具的纳网证明;
4、工业企业:申请表(线上填写)、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一个月水质检测报告、水质达标承诺书(线上填写),重点排水户核查在线监测装置。
5、大中型宾馆(酒店):申请表(线上填写)、营业执照复印件、水质达标承诺书(线上填写)、上传近一个月水质检测报告、沉淀等预处理设施现场照片(排水井、排水池、滤水网等均可);
五、办件类型
即办件R 承诺件£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10:00 至 14:00、下午 16:00 至 20:00
冬季上午 10:00 至 14:00、下午 15:30 至 19:30
九、办理地点及咨询、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博湖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咨询电话:0996-6929592 0996-6624873
投诉电话:0996-6622150 0996-12345
污水排放达标承诺书和申请表可到博湖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领取,并现场填写。
十、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