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农(农机)简罚〔2025〕7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5.10.21 |
|
行政处罚对象 |
刘平生 |
||
|
行政处罚事由 |
2025年10月21日上午12点20分左右,博湖县交警部门在博斯腾湖乡执法检查中发现刘平生驾驶拖拉机(新2839325)未检验五年,2025年10月23日博湖县交警部门将此线索移交给我单位。 |
||
|
行政处罚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要求的农业机械。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元(贰佰元整) |
||
|
公示日期 |
2025年10月28日 |
||
分管执法工作的农业农村局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