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新财振〔202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新财振〔202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财政衔接结余资金管理实际及项目落实情况,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乡镇及部门,认真筛选编制了博湖县2024年度结余资金项目计划6个,涉及资金322.324856万元(包含项目原投入资金112.96978万元,结余资金投入使用209.355076万元)。其中,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资金115.47379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232363万元、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47.0985万元、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资金63.338664万元,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66.18153万元。现将该批结余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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