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监管各项决策部署,从严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项目的作用效益。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新财振〔2022〕5号)《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文件要求,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成果,合理分配安排资金,优先用于群众需求强烈、带动增收强的项目,同时,聚焦自治州“10+N”农业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扶持壮大特色产业发展。由博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程序申报项目,并组织县财政局、发改委、组织部、统战部、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文旅局、商工局、住建局等行业部门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认真研究讨论,确定了博湖县新增2025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此次项目计划拟申报项目共计24个,涉及资金6866.95万元,其中,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资金1922.12万元,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资金4944.83万元,包含产业发展项目8个,涉及资金1922.12万元;就业类项目2个,涉及资金7.2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14个,涉及资金4937.63万元。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0996-6622385
县乡村振兴局:0996-6623337
县财政局:0996-6621504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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