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新劳社薪字〔2008〕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州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巴人社发〔2016〕109号)文件规定,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工作需要,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审查,同意新疆博斯腾旅游有限公司、新疆开都河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地址: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监察室。
电话:0996-662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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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人数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数 |
合计人数 |
许可时间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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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博斯腾旅游有限公司 |
105 |
31 |
136 |
2025.10.13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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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开都河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50 |
12 |
62 |
2025.10.13 |
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