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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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公(城)行罚决字〔2025〕118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5年7月13日 |
行政处罚对象 |
素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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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由 |
2025年7月13日00时56分许,素某某在博湖县博湖镇天湖湾小区37号楼楼顶因家庭矛盾欲采取极端方式跳楼轻生,素某某多次拒绝公安机关和家人劝阻、解救,并威胁其妻子到楼顶与其当面解决家庭矛盾,素某某以跳楼轻生的方式制造事端,导致群众围观、聚集,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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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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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拘留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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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5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