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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博公(城)行罚决字〔2025〕118号

发布日期:2025-07-19 19:48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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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行罚决字〔2025〕118

行政处罚时间

2025年7月13日

行政处罚对象

某某

行政处罚事由

2025年7月13日00时56分许,素某某在博湖县博湖镇天湖湾小区37号楼楼顶因家庭矛盾欲采取极端方式跳楼轻生,素某某多次拒绝公安机关和家人劝阻、解救,并威胁其妻子到楼顶与其当面解决家庭矛盾,素某某以跳楼轻生的方式制造事端,导致群众围观、聚集,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五日

公示日期

202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