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湖县绿草牛羊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牛肾;购进日期:2025年5月12日;抽样基数:2.5kg;检验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检验机构: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依据:国家标准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核查处置情况
博湖县绿草牛羊肉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牛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只是销售商,并不是牛肾的生产者,尚未对人体健康和社会造成较大影响,危害程度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博湖县绿草牛羊肉店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并验收合格。
特此通告。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