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对博湖县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水资源缺乏是制约新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自治区在水资源管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现正从事关新疆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行研究谋划。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的刚性约束缺乏清醒的认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力,有关部门对水源利用底数不清,纸面显示完成任务,实际用水量远超红线指标。
二、整改目标
按照“四水四定”、量水而行的原则,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将用水总量控制在红线指标内。
三、责任单位
博湖县委、博湖县人民政府
四、整改措施
博湖县整改措施
1.组织水利局主要领导,各乡镇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业务骨干开展水利工作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对水资源刚性约束的认识。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
2.巩固我县节水型社会创建成果,统筹好节水、蓄水、调水、管水工作,强化取用水监管。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3.逐年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6.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1.9%,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4.根据《新疆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9〕125号),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切实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确保到2025年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585,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5.加强地下水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位动态变化并形成台账,对地下水水位下降严重的及时整改。
6.对我县水资源实际利用量开展摸底排查,理清水资源利用底数。
7.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巴州(含第二师)用水总量控制方案》落实县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依据用水指标红线制定年度取用水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我县用水指标不超红线。
8.2025年6月底前向州水利局申请验收。
五、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博湖县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一项整改任务整体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具体各项整改措施均全部落实到位,并经过验收,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利用例会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关于治水相关重要论述和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建设及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工作安排;每月形成工作小结并报送信息。2023年至今共报送信息27篇,水利业务培训900余人次,政治理论学习100场次。
2.依托我县节水型社会创建成果,统筹推进县域节水、调水、管水工作,强化取用水监管,严格按照自治州水利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相继研究制定《关于2023年博湖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工作的通知》(博水字〔2023〕11号),《关于2024年博湖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工作的通知》(博水字〔2024〕19号),《关于2025年博湖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工作的提示》(博水字〔2025〕16号),从加强水资源管理、地下水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取水许可日常监管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同时按照《新疆地下水“一区一策”实施方案》,持续强化地下水使用管理,加强对县域机电井计量设施的巡查检查力度,依法巡查检查全县机电井80余次,依法办理非法凿井、破坏计量设施等案件7件。
3.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实加强县域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博湖县持续加强县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23年、2024年相继实施了博湖县各乡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推动解决各乡镇渠道及配套建筑物老化等问题。同时2024年实施了巴州博斯腾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博湖县片区工程项目,改造提水水源水泵工程13处、支渠1条、配套渠系建筑物15座,持续提高了水资源配置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预计博湖县2025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6.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1.91%。
4.扎实推进节水工作。根据《新疆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9〕125号),结合县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切实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取水许可和用水计划,依法依规推动一级取水口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已实现一级取水口计量设施全覆盖,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2023年博湖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6448、2024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6459、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预估值为0.646。
5.加强地下水监测,根据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州水利局下发的地下水位变化情况通报,及时掌握我县地下水位动态变化。根据《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全区地下水位变化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四季度博湖县四个国控地下水位监测点平均上升0.41米,再根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巴州国控站点地下水位变化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一季度博湖县四个国控地下水位监测点平均上升0.08米,我县地下水位变化在正常区间范围内。
6.扎实推进县域水资源利用情况摸底工作。年初,组织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骨干对我县水资源实际利用量开展了摸底排查工作,经摸排,目前全县机电井628眼、地表水一级取水口66处、82个计量设施,均实现计量设施全覆盖和在线监测,将数据实时报送自治州水利局和自治区水利厅信息平台。
7.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博湖县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用水指标分解到五乡两镇,共发放214本取水许可证,2023年、2024年分别对各乡镇开展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2023年博湖县社会经济用水指标为1.902亿立方米、实际用水量为1.7545亿立方米;2024年博湖县社会经济用水指标为1.9071亿立方米、实际用水量为1.671亿立方米。2025年博湖县社会经济用水指标为1.7189亿立方米,实际预估用水量为1.7189亿立方米,2025年至今实际用水量为806.1207万立方米。
8.2025年4月30日由博湖县水利局牵头完成验收任务,5月向自治州水利局申请验收并销号。
取得成效:博湖县按照“四水四定”、量水而行的原则,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2023年、2024年用水总量控制在红线指标内已取得显著成效。
通过以上各项措施的实施,博湖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2023年、2024年用水总量指标未超控制红线。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七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博湖县水利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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