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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0-10 11:45 来源: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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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酒类食品抽检工作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1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检测项目酒精度含量为41.2%vol,不符合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标签标示值要求,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土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白酒;生产日期:20171115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验机构: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依据:GB5009.225-2023(第二法)。

(二)核查处置情况

新疆土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土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新疆土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