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精神,以及按照自治州《关于印发自治州2024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巴防重办字[2024]3号)文件要求,博湖县有博宁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兴牧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养殖企业(合作社)实施了“先打后补”。
通过进行系统审核和实地查看验收,2024年上半年博湖县博宁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共使用5.28万毫升(2.64万头份)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新疆兴牧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共使用0.07万毫升(0.14万头份)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和0.13万头份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博湖县畜牧兽医站对二家企业(合作社)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已达到国家抗体检测标准70%以上,已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自治州2024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巴防重办字[2024]3号)文件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系统补助单价标准,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1元/头份,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0.5元/头份,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0.36元/头份),对以上二家企业(合作社)进行补助资金。其中博湖县博宁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上半年使用5.28万毫升(2.64万头份)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补助金额2.64万元;新疆兴牧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半年共使用0.07万毫升(0.14万头份)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补助金额0.07万元和0.13万头份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补助金额0.0468万元。一共补助金额2.7568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县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博湖县农业农村局或相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1日
监督电话:0996—6622299
地址:博湖县人民路102号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