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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4-07-22 13:23 来源: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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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当事人名称 案件性质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实施机构
1 巴博市监处罚【2024】32号 博湖县小刀电动车行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1.处货值金额0.2倍1320元罚款。
2.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2辆电动自行车。
2024年7月19日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