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3〕50号)文件要求,对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新乡振〔2022〕35号)文件相关规定,博湖县紧紧围绕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突出巩固拓展产业类项目,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着力解决重点示范村短板弱项,聚焦衔接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由中共博湖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牵头,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筛选编制了博湖县2024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通过相关县直行业部门评审,经中共博湖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认为6个项目计划可行,涉及资金2136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2个,涉及资金656.8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4个,涉及资金1479.2万元。),同意纳入博湖县2024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0996-6622385
县农业农村局:0996-6623337
县财政局:0996-6621504
农业农村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博湖县人民西路102号
电子邮箱:bhxxczxj2021@126.com
博湖县2024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
中共博湖县委员会农村工作 博湖县财政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