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巴人社发〔2019〕126号),《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19号)、《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33号),对符合发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26家参保企业名单、补贴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7天(3月2日—3月8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职工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博湖县人社局社保办或博湖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6-6623058
监督电话:0996-6623055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