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即日起在全县开展2023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年审对象
博湖县内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满一年且有劳动用工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满一年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在相关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年审内容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3、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费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8、用人单位参加技能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9、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的情况;
10、劳务派遣机构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的情况: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四、劳动用工年审程序
各用人单位于即日起按此公告要求,登录: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上传并提交年审材料,待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下载规定资料备检,主动接受检查。
用人单位登录劳动用工年审系统账号、密码原则上与新疆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一致。企业登录后需先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后开展劳动用工年审。
五、法律责任
对2024年4月30日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用工年审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检查手续,对拒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联系人:王森
联系电话:0996-6623055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