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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发布日期:2024-01-24 19:06 来源: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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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三、实施部门

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辖区内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个人和机构

五、申办材料目录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六、执法办理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七、办理期限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9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八、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九、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听证、陈述和申辩等相关权利。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救济渠道

1、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博湖县人民政府和巴州医疗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

2、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十二、监督、投诉、投诉渠道及途径

监督部门: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话:0996-6621195

址:博湖县团结东路65

十三、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址:博湖县团结东路65

话:0996-6621195

间:正常工作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附件1:行政检查业务流程图

附件2:行政处罚业务流程图

附件3:行政强制资料封存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