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缓解博湖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社区(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流程进行审核。现将2023年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拟保障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凡匿名反映情况,无确凿证据,或查无实据的,不影响分配。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经查实存在欺骗隐瞒行为,直接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共7天。
联系电话:0996-6622650
附公示名单:
1.塔娜、2.高雅静、3.吾仁、4.刘智海、5.孟克才·次克、6.侯玉蓉、7.买外拉·艾力外尔、8.莫雨婕、9.金晶、10.赵西民、11.于龙、12.麦买提江·艾莎、13.努尔将·阿卜拉、14.依达·赛尔吉特、15.买尔彦木·库尔班、16.努尔古丽·如则、17.马倩倩、18.王佳钰、19.意岱、20.阿尔祖古丽·巴拉提、21.帕夏古力·热合曼、22.岳小江、23.龙志威、24.马凯、25.阿同其米克、26.艾尔登才次克、27.热娜古丽·尼亚孜、28.薛海航、29.彭发、30.王玉萍、31.本布加甫、32.刘晓燕。
博湖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