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科学利用地下水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博湖县水利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凿井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博湖县县域内,未经博湖县水利局审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凿井。
二、旧井更新必须经博湖县水利局审批后方可实施,未批先建一律按照非法凿井依法查处。
三、依法填埋、封停的机电井未经批准禁止启用。如有启用按照非法取水依法查处。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打井队非法凿井,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96-6929661
博湖县水利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