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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02 11:42 来源: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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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字〔199450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有关事项须知》(新劳社函字〔2004364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对通过审批的2家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2122-2022128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996-6623055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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