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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执行标准

发布日期:2021-01-07 13:30 来源: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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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博湖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开展博湖县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工作。博湖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地价更新工作的完成,将为博湖县有偿使用土地提供全面、科学的依据,必将对博湖县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定级规程》的要求,非农业人口小于50万的城镇进行综合定级。根据2019年博湖县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全县总人口5.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45万人,城镇化率为24.6%,属于小城市,此次博湖县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工作采用综合定级的方法。

博湖县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范围是博湖县建成区及部分规划区范围外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范围确定为:东至银湖路为界、南至环城南路为界、西至查乡乡村道路为界、北至赛马场东侧道路为界,总面积12.66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