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设置

博湖县统计局单位职能

发布日期:2026-06-16 16:43 来源:博湖县统计局 点击量: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机构名称:博湖县统计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团结路159号

行政办公室电话:0996-6623236

办公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负责人:苟秀君职务:博湖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统计调查制度;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章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健全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保障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各类专项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发布普查和抽样调查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商贸、房地产等行业常规统计调查;统一收集、汇总、整理全县产业经济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消费、价格、城乡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就业、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统计调查,监测全县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发展动态。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综合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应用和发布制度;负责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管理。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按照区、州、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健全并管理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乡镇(场)、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组织指导全县开展统计业务技术教育、统计干部培训,提高全县的统计工作水平。

(十一)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