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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2-01 12:23 来源:博湖县民政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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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博湖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博湖镇中华南路96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622205

传真:0996-6622205

负责人:杜殿学

职务:民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墓报批手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县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慈善事业的规划发展、管理、指导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博湖县慈善总会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博湖镇中华南路96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622205

传真:0996-6622205

负责人:严剑飞

职务: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宗旨和业务范围:筹募善收,赈灾救治、扶贫困、慈善救助、公益援助、加强国际内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

2.博湖县社会福利院(博湖县儿福利院)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博湖镇中华南路96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622205

传真:0996-6622205

负责人:艾日岱

职务:民政局党组成员

主要职责:

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持社会福利院性质,保障供养、收养和代表人员的合法权益;收养老年人,供养“农村五保”老人,并为他们提供吃、穿、医、住、五方面生活服务;办理家庭无力照顾老人的有偿收养服务以及老人自偿收养服务;承担全县社会弃婴(儿)、孤儿、孤残儿童的收容、养医疗、保健、矫治、教育工作。收养本县将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

3.博湖县民政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博湖镇中华南路96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621800

传真:0996-6622205

负责人:巴音克西克

职务: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主要职责: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提供保障服务。对无生活来源、劳动能力等的城乡居民发放生活保障金。

4.博湖县中心敬老院: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博湖镇中华南路96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622205

传真:0996-6622205

负责人:尕日曼

职务: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集中供养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为供养对象提供生活服务(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保护五保老人的合法权益。

5.博湖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博湖镇中华南路96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622205

传真:0996-6622205

负责人:米代

职务:民政局干部

主要职责:

宗旨和业务范围:更加准确确定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低收入认定等社会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救助对象收入核算和财产认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