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设置

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2-08-25 16:43 来源: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点击量:
打印 字体:【

单位机构名称: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中华北路78号

联系电话:行政办公室电话:0996-6622366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负责人:董芙蓉

职务:党委书记副局长

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县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落实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的督促落实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八)统筹指导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改革、学科设置和专业评估;协调指导和落实现代大学办学政策。

(九)统筹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材和中小学教辅用书的审定、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统筹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系统涉外项目和事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

(十五)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十六)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自治区和自治州创新驱动发展决策部署、拟订博湖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九)牵头建立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落实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推进区域内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博湖县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一)编制全县各类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协调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博湖县的实施。

(二十二)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四)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发展,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六)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乡镇、县直部门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

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九)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的推荐工作。

(三十)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博湖县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三十一)与县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