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湖县印发《博湖县关于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无事不扰”监管服务工作措施》,着力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必要干扰,推动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该执法新措包含企业“宁静日”制度、“红黄绿牌”分类管理、“非现场监管”模式等三大举措,适用于各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的行政检查、处罚等各类执法活动,遵循“无事不扰、高效服务、规范公正、精准监管”原则,既保障了执法的“力度”,更体现了执法的“温度”。
其中,企业“宁静日”制度方面,明确每月10日至20日为“宁静日”。其间,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等直接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检查,以及上级专项检查、应急处置、许可审批现场审查、投诉举报核查、立案调查取证等法定或特定情形外,执法单位不得开展现场检查。确需检查的,须履行严格例外审批程序,执法人员入企时须主动出示审批文件及有效执法证件,并适用“楼兰扫码入企”小程序,严格落实“执法先扫码,无码不检查”的新模式。将涉企行政检查加上“扫码入企”的“硬约束”后,数字化手段将实现对各类涉企现场执法活动“兜底式”统计,对入企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督,营造公平透明、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
“红黄绿牌”分类管理方面,各执法单位依据企业上一年度接受检查、行政处罚、信用状况、安全生产、风险等级、投诉举报处理及配合整改等情况,将企业分为“绿牌”“黄牌”“红牌”,分类结果每年年初动态调整并公示。绿牌企业除特殊情形外减少或避免现场检查,鼓励非现场监管;黄牌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和帮扶,检查频次严格控制;红牌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适当提高检查频次和强度,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推广“非现场监管”模式,各执法单位梳理可通过书面核查、在线监测、信息共享、智慧监管平台、大数据筛查等非现场方式监管的事项,形成并公示《涉企非现场监管事项清单》。清单内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需现场检查或有线索需核查的情形外,原则上不入企检查,确需实地核查的须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为确保新措落地见效,博湖县同步建立三大保障机制:督导问效机制,通过定期督查通报推动落实;监督问责机制,畅通企业意见反馈渠道,严肃处理干扰企业经营的违规行为;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企业反馈、执法实践及政策变化,定期评估优化调整规定,确保符合实际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