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环节预制菜的使用及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向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发布以下倡议:
1.合法合规采购,规范贮存与加工。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审核预制菜供应商资质,留存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确保所采购预制菜来源可溯、质量安全,严禁采购无标签、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制菜。严格按照预制菜包装标识的贮存条件(冷藏、冷冻等)进行储存,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和温度记录。加工制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产品使用说明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烧熟煮透,避免交叉污染。
2.主动公示信息,做到诚信经营。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悉餐饮环节预制菜使用情况的权利,积极主动公示相关信息。对于主要使用预制菜作为食材的堂食餐厅,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性标识等手段,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食用的是现制现售食品。不使用预制菜的堂食餐厅,也可进行公开承诺,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当消费者询问预制菜相关信息时,服务人员应如实、准确地告知菜品原料构成、加工方式、主要贮存条件等内容,不得推诿、隐瞒或欺骗消费者。
3.加强自查自纠,提升管理水平。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库存预制菜的质量状况、标签标识、贮存条件及加工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预制菜存在超过保质期、变质胀包、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下架封存,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防止问题食品流入消费者餐桌。
4.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餐饮消费环境。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指导和服务,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监督举报电话12315参与监督,共同推动全县餐饮行业健康、规范发展。